第一条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创新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艺术与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 ),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副院长、部分硕士生导师和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根据学校文件《西安理工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执行。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计划,进行学院推免生工作。
(二)学院依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推免生控制指标,根据学院各专业学生人数分配推免名额,学院各专业符合正常推荐条件的学生全部推荐后,专业推荐计划若有剩余,可适当考虑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独特潜质的学生(参见《西安理工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五条)。
(三)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综合排名,并按成绩高低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
(五)初选进入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生,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面试,依据学院工作小组确认的总成绩和学校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六)学院推荐学生填写统一制定格式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核情况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盖章,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推免生考核分数的构成
(一)推免生的考核分数依据《西安理工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进行。
(二)加分项目认定程序:学生根据要求提出加分申请,经学院本科教务员确认,符合规定的同学参加学院统一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项目质量评定分数,院工作小组确认最后的加分分数。
(三)学术能力或科研能力考核由院工作小组认定。
第六条 未尽事宜,依据学校《西安理工大学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艺术与设计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