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及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7号)文件有关要求,我院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并经学校审批通过,拟聘用下列人员为我院教师,现公示如下:
1.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我院反映。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联系电话:029-82066428
联系人:张老师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