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发布:2021-08-24 09:53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理学〔2014〕3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细则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

4.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已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优异;外语水平较高;

5.延期入学的研究生(保返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参与学科专业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于返校入学年份发放奖学金;

6.录取类别为定向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审。

二、评选办法

1.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理学〔2014〕37号)文件,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具体进行评定;

2.学业奖学金评选依据考生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确定;

3.学业成绩评定根据不同年级情况,按以下条款执行:

(1)一年级研究生主要考虑其入学考试成绩,其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2)研二研三年级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鼓励研究生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成果,并将下列各项计分总和作为评选依据,详细评选依据见附件1。其中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必须大于75分;

(3)各项成果的时效指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

4. 研究生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评审程序

1.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秘书、学工办主任、研究辅导员、学生代表任组员。

2.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导师、学科审核签字。

3.申诉与处理

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理学〔2014〕37号)文件要求,结合艺术与设计学院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审,按评选限额确定获奖名单,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保证本次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并将获奖名单在本院(部)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学生处及相关部门。

四、附 则

1.本实施细则由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附1: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鼓励研究生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成果,并将下列各项计分总和作为评选依据。

1、在研究生期间内公开发表论文:学校规定的A类核心期刊或研究生奖励期刊每篇计100分,B类核心且为北大核心期刊每篇计50分,北大核心期刊每篇计30分;

2、在研究生期间内获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100分,授权实用新型每项计30分;授权软件著作权每项计30分。

3、在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科学技术奖等:获得厅局级一等奖计200、二等奖计100分、三等奖计50分;省部级一等奖1500分、二等奖800分、三等计400分。同一奖项不能重复计分。

4、在研究生期间内参加政府主办或行业权威机构主办的比赛、展览项目获奖的:国家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80分;三等奖或陕西省特等奖计60分;省一等奖计40分,二、三等奖计20分;参加全国类比赛,获得入围奖、优秀奖计15分;校一、二、三等奖计10分。具体项目范围如下(表中1-8项按国家级计算,9-13项按省级计算。第3项获奖按国家三等奖计算):

表1

序号

项目

权重

序号

项目

权重

1

全国美展获奖

3

8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1

2

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部委主办的展览

1.2

9

陕西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1

3

德国红点设计大赛

1.5

10

陕西省大学生艺术展演

1

4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3

11

西安理工大学视觉创意设计大赛

1

5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2

12

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以及陕西省美术家协会、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会、陕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等文联所属的民间团体主办的展览

0.8

6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1

13

各专业行业举办的大赛

0.5

7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




以上四项附加条件注:

1)      1—4项附加条件中的研究生期间指研究生正式取得学籍开始

2)      1—4项附加条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西安理工大学;

3)      1—4项附加条件成果由多人参加的,按下面附表中的参加人数及本人排名乘以对应的系数。

 

 

附表表中业绩项目排名系数表

参加人数

排名

1

2

3

4

5

6

7

8

1.    

1








2.    

0.67

0.33







3.    

0.54

0.29

0.17






4.    

0.50

0.25

0.17

0.08





5.    

0.46

0.23

0.15

0.08

0.08




6.    

0.45

0.22

0.15

0.07

0.07

0.04



7.    

0.41

0.22

0.15

0.07

0.07

0.04

0.04


8.    

0.40

0.22

0.14

0.07

0.07

0.04

0.04

0.02

注:第8名以后按0.01计算

5、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计10分;同时获多项荣誉时只计一项;

6、硕士研究生具有英语六级证书者计10分;

7、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按平均成绩乘以0.25计算。

(四)补充说明:

1、学术论文正式录用通知书认同于发表,但录用通知书必须经导师确认。论文需在学生毕业之前正式发表,若随后未发表,等同于学术不端,取消本人奖学金评选资格,同时取消该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下一年度评奖资格。

2、学术论文署名认定:1)本人为第一作者;2)导师/协助导师/课题组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前三;3)会议论文(需全文)三大检索之一才予以认定。

3、专利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能算作加分项,必须有专利授权证书(注: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可认50%的分值)。

4、上述条款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