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陕西省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2023-04-26 09:13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关于推选陕西省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要求,结学院实际,现将陕西省2023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2023届毕业生。

二、推选条件

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无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的行为。

(一)优秀毕业生

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无不合格课程情况。身体健康,体质测评达标。

2.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3.本科生在校期间需获得两次及以上个人综合荣誉称号,研究生获得一次(含)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含社会奖学金)。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4.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2023426日—55

学生申请

202356日—10

学院审核、评议、公示

2023511日—17

学校审核、评议、公示

2023518日—19

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本科生3人(含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1人(含优秀学生干部)。

五、材料上报时间、内容及要求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20235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至辅导员处。

1.《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汇总名单》电子版(附件1);

2.《陕西省 2023 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23);

纸质版:请严格按照附件表格要求填写,除签字和时间用黑色签字版手写外,其余均填写好打印,一式两份(均为原件),正反打印贴好照片。

电子版:打包提交给辅导员。

3.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

纸质版:学生第三人称事迹材料及有关支撑材料,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不得抄袭。

电子版:学生第三人称事迹材料和高清生活照片,提交给辅导员。

六、表彰与宣传

获评陕西省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由陕西省教育厅颁发 荣誉证书,在全省高校通报表彰,《审批表》装入个人档案。学校会为获奖学生的家长及高中邮寄喜报,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获奖学生不发放奖金。

七、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项不可兼得。

2.荣誉的撤销。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 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学校要负责收回其 荣誉证书,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附件:

1.《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汇总名单》

2.《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艺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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